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一、 本次重大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
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本公司”)于近日接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(2017)渝01民初608號《應訴、舉證暨傳票》,知悉:原告重慶渝商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重慶渝商”)與被告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為該法院受理。隨該《應訴、舉證暨傳票》一并送達的《民事起訴狀》主要內容如下:
原告:重慶渝商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
被告: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
原告訴訟請求:
1、請求法院判本公司立即向重慶渝商支付貨款89841985.21元及資金占用利息損失(損失以89841985.21元為基數,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,從2017年1月1日至實際付清之日止,利隨本清,暫計算到2017年3月31日資金占用利息損為952940.40元);
2、請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向重慶渝商退還保證金6050000元;
3、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本公司承擔。
二、本公司關于此案的情況說明
本公司與重慶渝商自2015年到2016年簽訂工況產品購銷合同12份。合同總金額:220592500元,實際發生金額:164384661.10元,支付金額:89841985.21元。另該司支付本公司質量保證金500萬元,合同保證金100萬元,投標保證金5萬元,重慶渝商合計在我公司欠款余額95891985.21元。
三、 判決或裁決情況
截至本公告日,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。
四、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
因本案尚未開庭審理,暫無法判斷對本公司的影響。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五、截至本公告日,本公司2017年度其他重大訴訟、仲裁事項如下:
注:上述重大訴訟、仲裁事項中,本公司均作為應訴(被申請)方
六、備查文件:
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、舉證暨傳票【(2017)渝01民初608號】
特此公告 。
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會
2017年5月10日